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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碳关税对适用行业范围行业申报碳排放报告原理标准
时间:2025-09-29
CBAM,即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通俗来讲就是欧盟对进口的高碳产品额外征收的一种费用

    CBAM,即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通俗来讲就是欧盟对进口的高碳产品额外征收的一种费用,目的是让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成本与欧盟本土产品相当,避免因不同国家碳排放政策差异导致的“碳泄漏”问题。简单说,就是防止企业为了规避高碳排放成本,跑到环境政策宽松的国家生产,然后再把产品出口到欧盟。这一机制本质上是碳税的边境税收调节,被俗称为“碳关税”。

    CBAM的设计契合欧盟的国际承诺与义务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CBAM系统体现了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其运行原理如下:

    CBAM适用于欧盟进口商品的实际隐含排放量,其确定方式与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欧盟同类商品生产的排放量报告方式相同。

    自2026年CBAM确定期生效起,欧盟进口商需购买CBAM证书,该证书的价格与欧盟碳市场下生产商品时应支付的碳价相同。若非欧盟生产商已在第三国为生产进口商品的隐含排放支付了碳成本,则相应成本可从CBAM义务中全额扣除。

    因此,CBAM有助于降低碳泄漏的风险,同时激励非欧盟国家的生产商使其生产流程绿色化,并鼓励各国引入碳定价措施。为给企业和其他国家提供法律层面的确定性与稳定性,CBAM正在逐步推行,最初仅适用于碳泄漏风险较高行业中的部分商品,包括钢铁、水泥、化肥、铝、氢和电力。

    在2023年10月1日开始的过渡期内,报告制度适用于这些商品,旨在顺利推出该制度并促进与第三国的对话。需注意,进口商将于2026年开始支付CBAM财务调整费。

    原则上,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涵盖所有自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商品。然而,部分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或与该排放交易体系存在关联的第三国被排除在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之外,以此避免同一产品支付两次碳价。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以及瑞士即属此情况。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适用于第三国(包括期望将其电力市场与欧盟实现一体化的国家)生产并进口的电力。若电力市场达成完全一体化,且相关国家履行了某些严格的义务与承诺,则可不受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约束。

    在此情形下,欧盟将于2030年对任何豁免情况进行审查,届时这些合作伙伴应已落实其承诺的脱碳措施以及与欧盟同等的排放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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