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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碳关税适用范围行业合规申报填写规范标准
时间:2026-02-26
2026年1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结束过渡期,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26年1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结束过渡期,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这标志着,全球首个以“碳关税”为核心的气候贸易政策正式落地。欧盟正凭借市场与技术优势,将碳排放成本转向全球供应链,并以此重构国际贸易规则。能源密集、供应链高度全球化的化工行业,遭遇成本结构、贸易流向与技术路线的全方位冲击。

    碳边境调节机制目前覆盖水泥、铝、化肥、钢铁、氢气及电力等六大行业,并计划2028年起将180种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纳入征税范围。进口商需根据产品碳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证书价格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的碳配额价格挂钩,以此抵消进口产品与欧盟本土产品的碳成本差异。这一设计将欧盟碳定价规则设定为全球对欧贸易的准入标准。

    针对CBAM法规覆盖的钢铁、铝、化肥和水泥行业产品,若欧盟进口商进口其中单个或多个商品年累计进口量不超过50吨,可以豁免遵守CBAM合规义务,相应的境外出口商也将免于CBAM合规一系列信息报告工作,包括计算产品隐含碳排放、核查等。需要注意的是,若境外出口商出口量较低,但是其进口商覆盖多个境外供应商导致其进口量达到50吨阈值,则所有境外供应商需要配合其完成CABM合规义务。

    每张CBAM证书:分配一个独立的识别号;价格为每个日历周EUETS配额收盘价平均值;对应1吨二氧化碳排放;有效期2年;

    CBAM证书清缴:每年9月30日前,授权申报商根据上一日历年的嵌入碳排放总量清缴相应的CBAM证书数量;授权申报商应确保每季度末其账户中CBAM证书总量为该日历年开始以来所有进口商品至少50%的嵌入碳排放;

    CBAM证书回购:授权申报商应在清缴CBAM证书的每年10月31日前提出回购申请,欧委会代表成员国回购多余的证书;回购数量以上一日历年购买总数为限;如果未超过50吨豁免进口量的授权CBAM申报人购买来证书,根据授权CBAM申报人的要求,欧委会代表成员国可回购所有这些CBAM证书。每张证书回购价格为购买时的原价;

    CBAM证书注销:欧委会应于每年11月1日注销上一日历年的前一年购买并遗留在账户中的CBAM证书,不做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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