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申请范围产品实测值申报全流程范围标准
2026年1月1日,全球贸易规则迎来历史性转折——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正式结束过渡期,进入实质性收费阶段
2026年1月1日,全球贸易规则迎来历史性转折——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正式结束过渡期,进入实质性收费阶段。这意味着,碳排放从环境议题彻底转变为国际贸易的硬核财务指标,碳成本成为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新货币”。
cbam碳关税对申请范围产品实测值申报全流程范围标准:
第一步:建立监测计划
界定生产设施边界,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子设施保持一致
绘制生产流程图,标注所有排放源
制定英文版监测计划,明确数据收集频率与方法
第二步:数据收集与核算
直接排放:优先采用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无CEMS则用计算法
间接排放:记录电力消耗,采用原产国权威电网排放因子(中国为0.5703tCO₂e/MWh)
前体材料:获取供应商经核查的排放数据,占比≥20%时必须提供
第三步:第三方核查
选择欧盟认可的核查机构(具备ISO14065资质)
2026年首年必须进行现场核查,后续周期可远程(但禁止连续两期无现场)
核查报告需通过CBAM登记系统提交
第四步:年度申报
每年5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2026年度证书清缴(新规延长4个月)
留存所有原始记录至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