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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碳关税对产品申报填写温室其他排放范围
时间:2024-03-14
CBAM是全球范围内首个采用贸易政策应对碳泄漏风险的政策工具,旨在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是欧盟提出的一项新政策,俗称“碳关税”。CBAM是全球范围内首个采用贸易政策应对碳泄漏风险的政策工具,旨在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目前,CBAM涵盖范围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6个行业。根据规定,只要是生产地碳定价低于欧盟碳价的产品,一旦进口到欧盟关税区,就要购买CBAM凭证,补足其间的差额。因此,CBAM本质是为进口产品设立一个虚拟的碳定价机制。

    CBAM是2021年7月14日由欧委会提出立法草案,202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将于2023年10月执行,过渡期至2025年底结束,到2026年开始征收碳费。

    新机制将首先在易产生碳泄漏的商品上执行,包括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等高碳泄漏行业,以及上游产品(如前驱体)和下游产品(如螺钉、螺栓,以及类似的钢铁制品)。其中,钢铁、铝、氢气仅核算直接排放(范围一),水泥、电力、化肥需核算直接排放(范围一)及在特定情况下核算间接排放(范围二)。

    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CBAM不仅需要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核算,对于化肥和铝行业还需要分别对氧化亚氮(N2O)和全氟化碳(PFCs,是CF4和C2F6等的统称)进行核算。

    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对进口到欧盟的相关产品征收碳关税。进口商须在每年5月31日之前通过CBAM登记处履行申报义务,披露上一年度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所含的温室气体,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

    货物仅可由授权的CBAM申报人进口到欧盟。CBAM以欧盟进口申报人为其管理对象,以间接的方式影响第三国经营者决策及合规行为。

    虽由进口商提供报告,但需生产企业填写标准的电子数据模板,向其提供工厂信息、工序和工艺路径、工厂的总排放量和分摊到产品的排放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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